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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炒币终于被判刑

imtoken钱包2.0版本下载 2023-03-20 05:47:12

“我们只知道炒比特币不受法律保护,只是想赚点钱员工偷比特币获刑,却不知道借用别人的银行卡是一种犯罪行为。”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王辉平时在药厂做生意,头脑比较灵活。 2017年底,当他接触到比特币时,很快就被“去中心化”、“区块链”这两个时下流行的名词所吸引。 于是他开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比特币交易。 2019年下半年,他还租了一间办公室员工偷比特币获刑,招聘了几名员工,协助他在某网站进行比特币交易。 王辉因为无法兼顾日常工作和比特币交易,索性辞掉了工作,专门从事比特币交易。 由于王辉经常低买高卖,他的银行卡每天交易次数超过100次。 银行发现异常,冻结了他的银行卡,无法提款。 王辉找到曾在金融机构工作的好友陆灿,咨询规避监管的策略。 2020年6月,王辉邀请卢灿搭档进行比特币交易,两人分别出资25万元和5万元共同炒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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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王辉采用“高频交易”的方式炒作比特币。 使用一张特定的银行卡很容易被银行监控,于是他使用多张银行卡分散交易。 过了一会儿,王辉告诉陆灿,银行卡被冻结了,不够用了,于是他设法联系了几位愿意办银行卡的人,为他们提供比特币交易。 侯王辉、卢灿收下了这几人的银行卡,带U盾的卡1000元一张,不带U盾的300元一张,并且每月还给每人1000元的“维护费”。 最终,借出的银行卡全部因“高频交易”被冻结。 王辉和卢灿通过中介借了更多人的银行卡来维持比特币交易,然后再介绍其他人,并支付了介绍费。 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两人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33张。

两笔比特币交易的交易对方身份不明,犯罪分子众多。 由于非法资金流入了两人所持有的银行卡,此案最终破获。 以经营管理罪移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王辉辩称:“我们只是借了朋友的银行卡炒作比特币,并没有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 扰乱国家信用卡管理系统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否以协助犯罪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认定。 最后,王辉和卢灿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书。

检察官提醒:银行卡是持卡人本人使用的。 不得随意持有、使用他人银行卡。 被他人利用从事非法活动。 (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