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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标准(2021.4整理)
刑法:
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违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违法所得数额五倍以上的刑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属性:
(一)无照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许经营、专卖或其他限制经营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截至 2021 年 4 月)
非法业务对象
5 年或更短时间
5 年以上
注意事项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金额超过30万元
违法所得金额5万元以上
非法结汇或非法买卖外汇(2018)
违法经营金额500万元以上
违法经营金额超过2500万元
违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分别构成严重或者特别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
违法所得金额10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金额50万元以上
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被刑事起诉
和左边一样
上述两个条件中的一半是必需的
2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外汇交易受过行政处罚
和左边一样
拒绝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拒绝配合追回工作非法经营5万元应该怎样定罪,导致被盗资金无法追回
和左边一样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和左边一样
非法现金(2018)
金额超过100万元
金额超过500万元
造成金融机构逾期20万元以上资金
造成金融机构逾期100万元以上资金
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非法借贷(2019)
个人违规贷款累计200万元以上,单位违规贷款累计1000万元以上
个人违规贷款累计1000万元以上,单位违规贷款累计5000万元以上
黑社会势力非法放贷的,根据“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非法放贷数额、非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可根据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相应数额。 , 50% 的定量标准;同时存在本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相应数量和40%的定量标准确定。
个人违法所得累计8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累计400万元以上
个人违法所得累计超过400万元,单位违法所得累计超过2000万元
个人累计非法借贷50余人,单位非法借贷对象累计150余人
个人累计非法放贷250余人,单位非法借贷累计750余人
造成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
导致多名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精神障碍等特别严重的后果
2年内因违法放贷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
和左边一样
数额和数量接近“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阈值(80%以上),且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情节严重”。
非法借贷超过 10 次,年利率超过 72%
和左边一样
烟草专卖违法经营(2010)
违法经营金额5万元以上
违法经营金额25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金额2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金额10万元以上
非法经营超过20万支香烟
非法经营超过100万支香烟
3年内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3万元以上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
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2000)
对外业务金额100万元以上
对外业务金额500万元以上
来电操作造成的电信资费损失超过100万元
来电操作造成的电信资费损失超过500万元
2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
如果经营金额或电信资费损失金额接近违法经营“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门槛金额非法经营5万元应该怎样定罪,且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经营活动。
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涉港澳台电信业务造成的其他严重后果
非法发布
个人:业务金额5万-10万元以上
个人:业务金额在15万-30万元以上
仅限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刊物
如果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经营数额接近违法经营数额和数量的门槛,具有“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且属于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一)曾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违法出版物两次受到行政处罚2年内或以上;(二)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分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出版物。
单位:营业额15万-30万元以上
单位:经营金额50万-100万元以上
个人:违法所得金额在20000-30000元以上
个人:违法所得金额在5万-10万元以上
单位:违法所得金额在5万-10万元以上
单位:违法所得金额在15万-30万元以上
个人:经营报(刊)5000余册(书)
个人:经营报(刊)15000余册(书)
单位:经营报(刊)15000余册(册)
单位:经营报(刊)5万余份(本)
个人:管理超过 2000 本书
个人:管理超过 5,000 本书
单位:经营5000多本书
单位:经营超过15,000本书
个体:经营500件(箱)以上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个体: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件(箱)以上
单位:经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1500余件(箱)
单位:5000余份(箱)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个人:违法经营金额15万元以上
其他出版物
单位:违法经营金额50万元以上
个人:违法所得金额5万元以上
单位:违法所得金额15万元以上
个人:经营报(刊)15000余册(书)
单位:经营报(刊)5万余份(本)
个人:管理超过 5,000 本书
单位:经营超过15,000本书
个体: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件(箱)以上
单位:5000余份(箱)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因在2年内两次以上非法从事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受到行政处罚,并非法从事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的行为
删除帖子或发布信息有偿(2013)
个人:业务金额5万元以上
个人:业务金额25万元以上
单位:营业额15万元以上
单位:营业额75万元以上
个人:违法所得金额2万元以上
个人:违法所得金额在10万元以上
单位:违法所得金额5万元以上
单位:违法所得金额25万元以上
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2016)
违法经营金额5万元以上
违法经营金额25万元以上
单位金额标准按个人标准十倍掌握
违法所得金额1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金额5万元以上
近2年来,因生产、销售赌博机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并有同样的违法经营行为
其他严重的情况
非法生产和销售无线电设备(2017)
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3台以上
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15台以上
组织标准与个人标准相同
违法经营金额5万元以上
违法经营金额15万元以上
其他严重的情况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其他非法商业行为
违法经营金额5万元以上
单位金额标准按个人标准十倍掌握
违法所得金额1万元以上
2年内因同一违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一违法经营行为
其他严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