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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审结首起比特币现金纠纷案

imtoken市场打不开 2023-01-17 07:11:39

海淀法院审结首例比特币现金争议案

先生。冯在OKCoin网上买了比特币,发现比特现金提现失败。协调失败后,冯先生将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裁定OKCoin应分配给冯先生的BCH。

先生。冯在OKCoin网上买了比特币买了比特币法院能查到吗,发现比特现金提现失败。协调失败后,冯先生将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日前,海淀法院结案,裁定乐酷达公司向冯先生注册账户发放38.7480比特币现金,驳回冯先生16万余元的赔偿要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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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案是海淀法院因比特币“分叉”而结案的首起比特币现金纠纷案。

原告冯先生声称,他从被告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OKCoin购买了38.748比特币(Bitcoins)。根据大连7月发布的相关公告2017 年 2 月 25 日和 2017 年 8 月 1 日,冯先生应收到 38.748 比特币现金。

随后,冯先生根据比特币现金领取公告提取比特币现金时,发现网页上的“领取”按钮消失了。收不到比特币现金后,冯先生多次与乐库达沟通,但至今对方都没有给他应得的比特币现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乐酷币行是乐酷达公司运营的网站,《OKCoin服务条款》明确了为本网站用户服务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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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kuda 发布了 3 条关于比特币“分叉”的相关公告。

其中,2017年7月18日,《OKCoin币银行关于比特币分叉处理方案的公告》称:“……如果比特币分裂成一个或多个比特币,OKCoin币银行将提供所有各种比特币已按所有权划分给所有客户,并将逐步推出所有新型比特币交易......”

2017年7月25日发布《OKCoin》关于比特币和BCC(Bitcoin Cash/Bit Cash)处理计划的公告称:“OKCoin决定:1、2017年8月1日20:20前,如果您持有 BTC(比特币/比特币),我们将根据所有权为您提供等量的 BCC,我们会在适当的时间将其释放到您的账户。......”

2017年8月1日发布的OKCoin币银行《关于BCC快照及索赔的公告》称:“OKCoin币银行将于北京时间2017年8月1日20:20进行账户快照,并按照BTC权益和账户利息...收到的所有BCC将直接记入您的OKEx现货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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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冯于2016年11月1日在乐酷必行注册个人账户,自2017年1月12日起账户余额为38.7480比特币(BTC),至2017年11月27日买了比特币法院能查到吗,提现38.@ >7480 比特币。

但之后,冯先生无法通过其OKCoin账户收到对应的比特币现金(BCC)。

法院经审理认为,比特币是合同法上的交易对象,具有应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利益”。冯先生的主张有合同法依据。

乐酷比行网站上的公告,虽为单方面发布,但也可确认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依据,乐酷达公司应履行本协议中承诺的义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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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1月27日,冯先生无其他比特币交易,一直持有38.7480个比特币,符合“2017年如果你的账户中持有BTC” 2019年8月1日20点20分前,乐库达公司按照本站前述通知内容,向冯先生发放等额比特币现金。

但原告要求赔偿比特币现金价格损失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裁定乐酷达公司向冯先生的注册账户发放了38.7480比特币现金,同时驳回了冯先生的损失赔偿请求。

【法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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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比特币技术发展路径的差异,比特币现金(BCC)是基于比特币(BTC)的“分叉”。它是在2017年8月1日由“挖矿”生成的,而Lekuda的承诺正是这一众所周知的事实在其网站服务中的必然体现。

普通人可以合法持有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但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我国现行政策禁止用法定货币兑换比特币等虚拟商品。

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主管部门分别于2013年12月和2017年9月发布通知,指出比特币不具备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

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或交易比特币;

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和代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