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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与检察业务应用场景

imtoken安卓app 2023-06-01 05:44:49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内容。 证据的真实性来源于调查取证的来源,来源于中间的存储和传递。 无论是在源头还是在中间,证据都有被篡改的可能。 这不仅是检察工作的重点,也是各种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经常困扰的问题。 如何确保源头、中台和后端证据的真实性? 区块链技术可以保证证据上链后的真实性,解决信息交互中的相互“信任”问题。 其“真实性保证”和“上行不可篡改”的技术特点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契机。

司法部门不断探索新技术在证据收集、证据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应用。 传统类型的案件(如杀人、抢劫等刑事案件,自然人借贷等民事案件)会以电子数据作为主要证据之一(如公共摄像头录像、支付宝转账记录),新型案件(计算机网络、金融领域、数控制造领域),需要依靠电子数据证据来查明事实。 可以说,不掌握数据,办案就不能顺利进行。

基于传统的证据论,案件的真相往往要通过事后的“调查取证”来还原。 这样一来,客观上就存在证据篡改和伪证的风险。 为保证证据在获取、保全、移送过程中的真实性,“事后取证”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程序规定。 随着信息技术应用的不断完善,我们可以改变法律证据的概念——从“事后取证”到“同步交存证据”。

所谓“证据同步存储”,是指在客观事实发生时,借助信息技术将其同步记录为电子数据,实现实时大数据、全数据、详细数据记录。 城市监控摄像头是这种机制的一个典型例子。 对于“同步证据存储”,用什么来保证证据生成、存储、检索过程的真实性?

虽然可以依靠法律规范来建立一个细微差别的真实性堡垒,但运营商如何才能低成本、方便地向他人证明呢? 答案是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集密码学、点对点传输、分布式存储等信息技术于一体的技术应用模型。

利用区块链技术,我们可以进行“零知识证明”,即在不向验证者提供任何有用信息的情况下,让验证者相信某个断言是正确的。 利用该技术,同时存储证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在不泄露存储数据实体信息的情况下证明存储证据的真实性。 一个完整的区块链数据保存在每个节点上,相互验证,实现数据一致性、可用性和容错性的有机统一。

为了使区块链模型真正发挥作用,需要比特世界和原子世界之间的桥梁。 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如果整个诉讼过程能够建立一个区块链系统。 所有想要证明自己同步存入数据真实性,希望在未来司法过程中被认定为证据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终端都可以加入该节点。 对于这些终端上的数据,在产生的同时进行存储,在存储的同时产生哈希值(数据指纹),并定期将哈希值上传至区块链. 这意味着扎实可靠的信息技术为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背书了。

探索“区块链”在民生领域的应用,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智能、更便捷、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未来在区块链诉讼体系中,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数据同步存储,可以有效降低不同主体之间的信任成本。 例如:①对于刑事诉讼活动,辩护律师不能再质疑执法记录仪的片段是断章取义,因为来自链条的监督是持续的。 ②对于民事诉讼活动,原告与被告双方证据对等、相互矛盾,法官难以作出判决的情况将大大减少。 可以推定链上带有身份的证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③对于行政诉讼活动,复杂的行政法规和政府权责链条有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 ④针对检察公益诉讼活动,特别是环境案件,我们尝试将卫星遥感数据纳入同步证据存储范围。 一年来,为全国数十起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关键证据。 ⑤检察监督方面,检察机关利用区块链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法律监督,可以使被监督对象在合法情况下不受干扰,更好地保护被监督对象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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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区块链的底层技术并不完善,很多基础理论问题还没有突破。 因此,未来区块链在司法场景中的应用,我们还无法一窥其全貌。 但是,区块链模型的核心是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建立多个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 这对以证据为核心的各项诉讼工作,对贯穿诉讼全过程的检察监督工作具有重要价值。

区块链技术助力检察业务发展前景

郭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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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作为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多方共同维护的分布式数据库,实现了多方基于严格规则和共识平等共享、共同维护、共同监管数据的数据管理模式。 在给互联网经济发展模式带来想象空间的同时,也给检察业务带来创新动力。 区块链技术将推动检察业务向更加独立、可信、灵活、高效的新模式转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区块链技术将提升检察服务的自主性。 虽然传统的互联网技术实现了信息的去中心化,让社交变得更加便捷,但一旦涉及到价值转换或信用担保,第三方权威中介的参与仍然不可或缺。 这是因为传统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是由单一组织建立、管理和维护的,单一组织对整个数据库拥有绝对控制权,而其他组织无法完全了解数据更新过程,因此无法完全信任自己的数据。 . 因此,必须有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验证和整合,为交互过程提供信任基础。 例如不动产、机动车、公司股权的登记公告模式,现有金融机构资产登记、交易、清算和结算业务模式,遗嘱公证程序等,均使用第三方的权限。 -党组织为互动行为提供信任基础。

传统的检察业务必须依靠这些第三方机构来确保其获取的信息准确可信,从而为其检察行为的合法性提供合理依据。 例如,2016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采集、提取、审查、审判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使用电子数据提出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检察院使用的电子数据必须经相应的中介机构公证,推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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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让交互各方平等、共同参与数据的记录、存储和验证,实现数据可追溯。 因此,检察院在侦查取证过程中,不再需要依赖第三方数据,也不需要第三方机构为其所取证据的准确性提供保证。 例如,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据真伪认定规则。 ,弥补了以往仅通过公证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的不足。

区块链技术在检察服务中的重点应用领域是电子证据的采集、存储和审查。 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易篡改的特点。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仍然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 就检察工作而言,大量刑事案件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区块链技术的防篡改、去中心化、共识机制等特点,使其能够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了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技术取证的案件。 实际应用。

二是区块链技术将助力检察机关提升公信力。 传统检察模式中的大部分信息来自第三方机构。 由于部分机关数据存在错误、不完整或隐瞒,以及对这些数据的核对和整合时间较长,检察机关往往无法及时、全面地掌握相关信息,从而无法及时应对。及时。

采用区块链加密技术存储的档案实现了数据不可篡改。 只能添加数据,不能随意删除。 更高的安全性、更轻松的管理和更有效的证据。 此外,检察院可以基于不可篡改的日志式数据,轻松还原追溯所有历史操作。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构,依托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和可追溯性,可以让法律监督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同时为检察业务带来更高的公信力。

第三,区块链技术将使检察工作更加灵活高效。 检察机关承担刑事公诉、民事公诉、行政公诉和公益诉讼的职能。 由于传统数据管理系统具有中心化、可篡改的特点,社会中真实的交互行为信息无法通过数据得到全面、准确的反映,无法及时、全面地传递给检察机关,限制了检察机关的检察工作。检察院的职能。 做好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管。

区块链技术赋予未来数据管理系统去中心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的特性,检察业务不再局限于传统数据的事后监管模式。 例如,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可以在满足预先设定的条件后自动执行合约条款,实现“代码即法律”的效果,让智能合约可以同时运行在区块链中的所有节点上。整个网络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法阻止的。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对智能合约进行预审来达到监督效果。 智能合约还可以将合约内部发生的关键事件主动通知外部应用,为检察业务事前预防监督带来极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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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场景

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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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将现代密码学、去中心化、点对点传输等有机结合,实现了电子信息数据认证防伪的低成本解决方案。 使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大大降低数据被伪造和篡改的风险,有效促进不同主体之间的互信。 在检察工作中,区块链技术可应用于司法取证、12309检察服务等多个场景,可以保障证据的有效性,规范诉讼程序,促进检察监督的实现。

区块链存证保证了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区块链技术将一定时间内的数据集按既定规则打包形成“区块”; 然后在下一个区块中包含当前区块的哈希值(通过数据映射产生的唯一码),使相邻的区块首尾相连,最后串成一条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链条”,被称为“区块链”。 随着数据量的增加,数据被修改的概率在一定程度上变小,区块链上的数据被认为是“不可篡改”的。 有了这个特性,就可以实现事物的“存在证明”,简称“存证”。 也就是说,区块链技术以其在证据存储上的不可篡改性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 这一特点是社会各方的广泛共识,也是适用于检察业务的核心特点。 2017年6月,作为权威电子证据的集散地,在全国检察机关电子证据云平台底层部署了区块链网络,为电子证据的获取过程和存储状态进行证据存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加强电子证据方面。 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作用。

证据同步交存促进了司法办案证据理念的创新。 从时间维度来看,通过区块链技术将数据上链,可以保证上链后证据的真实性。 如何在上链前证明情况的真实性是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不同行政机关提供的基础数据相互矛盾,证据效力难以区分。 如果有时光机穿越过去,去现场亲眼看看,就会一目了然。 建造一台像时光机一样的机器,确保记录真实的数据,是2017年开始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数据存储”实验。

2017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察创新研究院成立。 湖北省检察院、武汉市检察院以区块链技术为主要研究方向,成立了检察区块链实验室。 12月,武汉检察院项目“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数据存储研究——基于公益诉讼的视角”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立项正式启动。 实验引入了自然资源部陆地卫星遥感应用研究中心提供的权威卫星遥感数据源,将特定时期数据集的哈希值不断上传到链上存储证据,提供了一个检察院办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可能性。 保证历史遥感数据的真实性。 截至2019年11月,该项目已为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的50起案件提供调查线索,包括武汉市洪山区天兴洲、白沙洲违建案、倾倒固体物案等。广州市南沙区湖泊中的垃圾。 17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案件事实证明材料。 在人工智能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篡改和伪造数据的成本越来越低。 区块链技术推动更多权威数据源将证据存储在链上,推动“无证据上链数据真实性存疑”的证据观念深入人心,推动司法办案模式从传统的“事后取证”向“同步取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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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知识证明促进行政检查监督的实现。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监督就是数据监督,而数据始终是检察机关监督的重要抓手。 但有时数据的提供者恰恰是被监管者,即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供数据以进行自我监管。 在这方面,提供数据来源的行政机构的存在并不是特别顺利。 利用区块链构建“零知识证明”的数据共治共享体系,可以解决证明问题。 所谓“零知识证明”是指在不向验证者提供任何实质性信息的情况下,使验证者相信某个断言是正确的。

具体是通过以下环节实现的: (1)行政机关的数据不断上链,处于被监管状态; (2)通过规则设置,机器自动判断行政机关数据是否存在违法情况,如果存在,系统会及时通知检察院介入监督; (3)通过区块链固化算法程序,防止算法程序本身被篡改。

通过这种策略,可以消除行政机关对提供数据来源的顾虑,因为检察机关只能看到数据是否违法的结论,而其他数据内容始终保密; 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是智能机器和算法程序,也由区块链加固,保证其可靠性。 通过零知识证明策略,为行政检查的实施提供了更好的解决方案。

智能合约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检察服务的满意度。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群众来信后,检察院内部仍有程序未办,信访群众经常质疑检察院办案效率。 为促进信访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探索将检察机关时限以智能合约形式呈现在区块链上。 一旦案件被受理,“契约”就会被激活。 违约”的后果。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服务的满意度。

“国家权威+区块链”模式规范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目前,我们正在论证利用区块链技术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该制度以检察院为主导,涉及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辩护律师、公安机关、法院等各方,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 主体多元化、内容离散、流程链长的领域,正是区块链技术可以发挥优势、提高协作效率、降低沟通成本的领域。 链,使法庭证据更加真实可信。

检察机关如何“用”区块链技术

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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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作为一项新技术,未来将通过检察信息化产品的变革,改变检察办案方式。 这是机遇,也是挑战。 发挥区块链技术的优势,要做到三个“必须”。

一是区块链的建设必须在“用”字前面。 首先,区块链技术必须应用于检察工作。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底层技术,需要通过构建上层应用来落地应用。 要开发适应检察工作实际需要、解决实际问题、办案“能用”的信息产品。 其次,作为一项发展中的新技术,区块链应用需要经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一个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完善的过程与人类的一般过程是一样的。 需要经过思考、实践、反馈、再思考、再实践等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用户的使用和反馈是极其重要的。

其次比特币民事案件,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息系统建设必须遵循相关技术标准。 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发展应避免形成“信息孤岛”,这在区块链应用的建设中尤为重要。 以区块链记账应用为例,当账本掌握在一个人手中时,账本的真实性很容易受到质疑。 保存账本副本的人越多,就越难质疑账本的真实性。 然而,那些保留账本副本的人可能会基于共同利益通过协同行动篡改账本。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一个可行的技术方案是将检察院与其他行业的区块链连接起来,实现两个不同区块链之间的数据交换。 这就需要在两条链之间建立一种通用的通信语言,而最可靠的通信语言就是技术标准。 工信部在2018年提出了区块链技术标准建设方案,以解决此类问题。 未来,区块链连接的单元之间必须有足够的通信,以减少“跨链”的障碍。

三是区块链应用研究的发展必须与其他信息技术相协调。 要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的优势,需要与其他信息技术协同应用。 以2018年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为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开展区块链应用科研项目。 本项目以公益诉讼为应用场景,选择卫星遥感影像作为区块链存储的对象,通过网络同步传输卫星遥感影像。 证据存储提高了电子数据在侦查和诉讼中作为证据的流通效率。 课题组曾设想将“智能合约”功能融入系统比特币民事案件,即不仅让区块链为数据的真实性提供保障,还让软件程序上链,让为软件程序被人为篡改。 利用“智能合约”,将卫星遥感违法线索同步推送给办案检察官。 这一愿景的实现依赖于卫星遥感影像的知识储备,目前条件尚不成熟。 随着检察工作的发展,需要综合运用区块链技术和其他技术协同工作的办案场景会越来越多。 因此,有必要推动区块链技术与办案所需的其他核心技术协同发展。

涉及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案件,一是涉及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案件如何立案; 二是在使用区块链存证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证据审查。 这是办案中的两个重要问题,应该从两个“必需品”来处理:

一是要开展区块链技术业务培训。 区块链技术在信息化建设中应用的人员集中在检察科技信息化一线,而涉及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案件侦查人员延伸到办案检察官。 实践中,曾出现过涉案资金通过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转移的案例。 在这种情况下,涉案资金的数额和流向是可以查的,怎么查呢? 技术人员的职责之一,在检察官中普及相应的知识,是保证检察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必要手段。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技术证据审查制度。 区块链是“为解决信任问题而诞生的技术”,是一种天然的证据存储技术。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 条例第十一条明确,通过区块链证据收集固定的电子数据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区块链技术虽然可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但不能保证“上链”前的数据是否被篡改过。 电子数据的收集和提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也需要审查。 随着区块链证据存储应用越来越普遍,检察院已经实施的技术证据审查制度仍有待进一步落实和完善。